一、电器计量工(员):
从事电流、电压、电阻、电功率、电能、电信号、脉冲、衰减、电磁、磁通、磁感应、磁性材料、时间频率、有线电、无线电等电器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、检查、电测、校准、校验、调整及修理的人员。
二、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:
(1)检定电流、电压、电阻、电功率、电能、电信号、脉冲、衰减、电磁、磁通、磁感应、磁性材料、时间频率、有线电、无线电等电器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;
(2)检查电器计量器具的外观;
(3)使用较高等级的电器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电器计量器具;
(4)调整电器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;
(5)修理或更换电器计量器具的零部件;
(6)记录、计算、判定计量检定数据;
(7)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;
(8)检查、维护仪器设备;
(9)负责检定室卫生、安全工作。
三、报名条件:
——初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。
——中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
证书。
(2)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3)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4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,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——高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
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(4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四、证书样本(高级证书):